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教育部明确“十必须” - 国内资讯 - 中猪商务网
标王 热搜: 广州  SEO  贷款  深圳    医院  用户体验  网站建设  机器人  贵金属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内资讯 » 正文

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教育部明确“十必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01 22:16: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猪商务网  浏览次数:1059
核心提示: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

记者3月30日从教育部获悉,为巩固深化“校园餐”专项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

《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提出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必须严格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食品原料、必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必须按规定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十项要求。

根据《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规定,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此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提出,不准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准未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和未清洁手部就从事食品加工,不准生熟混放、工具混用等。(记者 王鹏)



 

  以上是“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教育部明确“十必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中猪商务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本企业其他资讯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粤ICP备11090451号